各学院党委: 根据我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校党文〔2017〕40号),自即日起开展专职辅导员晋升行政职级(科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党委根据科级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10月20日前将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含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本人签名并留手机号)报组织部干部科(102房间),人选名单需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组织部会同学生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反馈审核结果。
二、学院党委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11月3日前,将考察材料报组织部干部科。
河北经贸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