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根据我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校党文〔2014〕50号),自即日起开展专职辅导员晋升行政职级(科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党委根据科级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选,11月16日前将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复印件报组织部干部科(102房间),人选名单需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组织部会同学生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反馈审核结果。
二、学院党委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考察,11月24日前,将考察材料报组织部干部科。
三、组织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
河北经贸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