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组明字[2016]62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驻石省属高校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做好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6日至9日,各单位就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具体要求见省委组织部通知。12月12日至14日,各党委、总支对下属党支部进行验收。12月14日至16日,组织部对各党委、总支和直属支部进行验收。
二、上报验收登记表
各党委、总支对下属党支部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和党费收缴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验收情况登记表(一),报组织部备案。
组织部对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开展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清理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填写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验收情况登记表(二),报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