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校党文〔2013〕51号),经研究,现就做好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处级干部。
二、考核时间
自2016年12月8日开始,2017年1月13日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处级干部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对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由各单位将审签后的述职述廉报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由主管或联系校领导审签、其他处级干部的报告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签)和《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集中报送党委组织部,述职述廉报告电子版在党委组织部网页上公示(考核表不需要电子版)。
(二)民主测评
1、群众测评。各处级单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处级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全体教职工对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横向测评。全体处级干部在网上审阅党政群团、教辅后勤单位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召开全校民主测评大会,全体处级干部对党政群团、教辅后勤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3、学校领导测评。学校领导对全体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三)个别谈话和调查核实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组织个别谈话和调查核实。
(四)确定等次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处级干部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学校党委,由校党委常委会结合处级干部的平时表现,以及其分管工作和本单位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集体讨论决定考核结果。正副处级干部分别按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五)结果通报
对考核优秀的处级干部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考核结果通报。
四、组织领导
校党委成立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兆伟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张占平常委担任,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干部考核期间,在第一行政办公楼门口设立干部考核工作意见箱,畅通全校师生员工表达意愿、意见的渠道。考核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理,违纪问题由纪委办(监察处)处理。
五、有关政策
(一)职务调整不足半年的处级干部,按照调整前职务在原单位实施考核。
(二)单位不足5人的,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入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考核测评。
(三)各处级单位对本单位处级干部进行群众测评时,处级干部在3人(含3人)以下的单位(或联合单位),推荐1名优秀等次人选;处级干部在4人(含4人)以上的单位(或联合单位),推荐1-2名优秀等次人选。
(四)参加精准扶贫、挂职锻炼等活动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干部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党风廉政考核“三考合一”的要求,处级干部只参加组织部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束后,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
(六)本年度科级干部考核与人事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附件:(点击下载)
1、干部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2、河北经贸大学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
3、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