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关于选拔部分教学单位空缺业务岗位副处级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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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文﹝2016﹞57号)、《处级干部实行任期制工作方案》(校党文﹝2016﹞59号),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选拔部分教学单位空缺业务岗位副处级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1.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2.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3.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副院长;

4.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2名);

5.计算机中心副主任;

6.旅游学院副院长。

二、任职资格

选拔对象应符合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条件:

(一)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计算机中心副主任:相关专业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1.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称;2.正高级职称。

(二)旅游学院副院长:相关专业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称;2.正高级职称。

本次选任基本资格和任职资格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选拔程序

1.组织报名。申报者填写申报表(表样附后),于2017年5月23日16时前交党委组织部(102房间,联系人:苗兰良,电话:87655838)。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补报、更改、撤消报名等事宜。

2.资格审查。由组织部、校纪委、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会议推荐。(1)申报者述职,空岗单位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实际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2)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推荐。

空缺岗位申报人数不足3人时,不再组织述职,直接进行民主推荐。

4.个别谈话推荐。(1)空岗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正高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空岗单位实际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2)校领导班子成员。

5.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审核档案。

7.征求校纪委意见。

8.发布考察预告。

9.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广泛深入地了解,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

10.任职公示。校党委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提出任免意见,发布任职公示。

11.任前考试。组织任前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

12.上报备案。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13.发文任免。校党委发文任免,宣布任免事项。

附件:副处级干部空缺岗位选拔申报表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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