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文﹝2016﹞57号)、《处级干部实行任期制工作方案》(校党文﹝2016﹞59号),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选拔部分教学单位空缺业务岗位副处级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1.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2.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3.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副院长;
4.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2名);
5.计算机中心副主任;
6.旅游学院副院长。
二、任职资格
选拔对象应符合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条件:
(一)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计算机中心副主任:相关专业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1.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称;2.正高级职称。
(二)旅游学院副院长:相关专业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称;2.正高级职称。
本次选任基本资格和任职资格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选拔程序
1.组织报名。申报者填写申报表(表样附后),于2017年5月23日16时前交党委组织部(102房间,联系人:苗兰良,电话:87655838)。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补报、更改、撤消报名等事宜。
2.资格审查。由组织部、校纪委、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会议推荐。(1)申报者述职,空岗单位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实际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2)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推荐。
空缺岗位申报人数不足3人时,不再组织述职,直接进行民主推荐。
4.个别谈话推荐。(1)空岗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正高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空岗单位实际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2)校领导班子成员。
5.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审核档案。
7.征求校纪委意见。
8.发布考察预告。
9.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广泛深入地了解,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
10.任职公示。校党委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提出任免意见,发布任职公示。
11.任前考试。组织任前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
12.上报备案。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13.发文任免。校党委发文任免,宣布任免事项。
附件:副处级干部空缺岗位选拔申报表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