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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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方式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

二、评议要求

(一)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人数控制在正式党员人数的10%以内(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正式党员不足5名的党支部每两年评选1名),由各处级单位党组织自行组织评选并报党委组织部。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共25名。各处级单位党组织可推荐1名(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可推荐3名)人选参加全校联评。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共8个。各处级单位党组织都要写出参选总结报告并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处级单位党委、总支可推荐下属党支部参加评选(名额不限)。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部署。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要通过评议活动,引导党员自觉践行“四讲四有”标准,争做“四个合格”党员,在我校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的事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报送材料

各处级单位党组织于6月9日下午17时前将评选推荐工作报告(附优秀党员名单)、处级单位基层党组织参评总结报告(包括处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下属党支部参加评选的推荐材料)、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推荐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平房103室,联系电话87655641)。以上材料要求标题用2号黑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A4纸打印1份,电子版发送至hbjmdzzb@163.com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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