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关于选任空缺岗位副处级干部的通知
浏览次数:

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文﹝2016﹞57号)、《处级干部实行任期制工作方案》(校党文﹝2016﹞5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选任空缺岗位副处级干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本次空缺岗位共16个,空缺岗位职务名称、职数及具体任职资格详见《空缺岗位副处级干部任职资格》(附件)。

二、选任办法

1、同时满足《工作方案》所列任职条件和提任副处级干部基本资格及空缺岗位任职资格的科级干部以及符合空缺岗位任职资格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可报名参加。

2、每人可申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6月20日16:00时前。19:00时前组织部在学校网站公布报名情况。2017年6月21日10:00时前,可申请更改申报岗位。

地点:组织部102房间

电话:87655838

3、选任程序见《工作方案》。

4、为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任力度,树立更加鲜明的用人导向,本次选任采取申报者基本情况与民主推荐情况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基本情况占30%,民主推荐占70%。基本情况构成及分值如下:

项目

分值

学位

取得博士学位

12分

任职经历

参加驻村工作(或在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挂职)1年以上

6分

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等次(近5年)

2分/次

5、当空缺岗位申报人数不足3人时,不再组织演讲,直接进行民主推荐。

6、演讲顺序按申报者姓氏笔画排序。任职条件相同的非教学单位管理岗位捆绑竞聘,研究生学院副院长、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副主任按非教学单位管理岗位选任。详见《空缺岗位副处级干部任职资格》(附件)。

三、截止时间

本次选任计算年龄、党龄、职称、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年度考核等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有关政策

1、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驻村工作(或在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挂职)1年以上经历的,优先提拔。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教学单位(含教辅单位)提拔优秀年轻干部。

3、没有博士学位,但确因工作需要提拔的,1975年以后出生的,应当在任职后攻读博士学位。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及时做好传达部署工作。

2、坚决防止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出现违反中央换届纪律、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严守保密纪律,严禁跑风漏气。

3、组织部在第一办公楼前设置干部选任工作意见箱,受理反映关于干部选任工作及考察对象的意见建议。欢迎实名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反对借遴选干部之机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挟嫌报复,发泄私愤,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选任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 1、空缺岗位副处级干部任职资格(点击下载)

2、空缺副处级岗位申报表(点击下载)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版权所有:河北经贸大学党委组织部  党校

联系电话:0311-87657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