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印发< 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违规取酬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群组办发〔2014〕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处、科级干部兼职(任职)领取薪酬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搞清处、科级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和领取报酬等有关情况。本部门没有自查出在企业兼职(任职)违规取酬人员的,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单位一把手签字确认后,于8月30日12时前报组织部办公室(第一办公楼230室)。
校党委组织部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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