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做好2015级新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新生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新生党员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登记、审查和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重点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组织发展程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党员资格不予认可:
(1)入党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或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
(4)新生党员入校后隐瞒其预备党员身份,预备期满时回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再作为正式党员转进的。
(5)没有《入党志愿书》、党课培训证明、政治审查材料、群众座谈、团组织推优、公示等情况的。
(6)组织档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的,如《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或由他人代写、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委未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没有支部大会决议,党委就直接审批同意等等。
(7)不能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个人组织档案材料,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信息与组织档案材料党员信息不一致的。
(8)其他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的。
新生报到后,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做好新生党员的组织档案材料及组织关系介绍信收取、保管工作。新生党员只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相关组织档案材料的,可以先接收登记,通知其原所在党组织,及时将党员材料转递;只携带组织档案材料,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暂时不予登记,督促其尽快到原所在党组织转出;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要在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原发展单位及其上级党组织取得联系,并请他们说明情况或补充相应材料。
对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内容逐一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应督促其尽快重新办理。
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审查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撰写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填写《新生党员登记表》,并将以上材料和新生入党材料一起报组织部进行复审。
材料复审结束后,由各单位到组织部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党支部在对新生党员的综合档案材料进行查阅、谈话了解、电询函询等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初步认定为不具备党员资格的人员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将有关情况及其个人组织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复核,同意后,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做出处理决议。
对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其入党志愿书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寄回原所在党组织,其他材料交由基层党组织保管。不予承认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基层党组织要指派有关人员做好解释、教育和帮助工作,只要经过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了政治素质,迫切要求入党,具备了党员条件的,还可以重新加入党组织。
对拒不转入组织关系的,不认可其党员资格,在校期间填写的各类表格中不能填写“党员”身份。
1、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材料齐全的必须于9月18日前收齐。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入党材料不全的,务必于10月15日前补齐。逾期不交的,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办理接转手续。
2、各单位于10月17日前将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报告、《新生党员登记表》、新生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报组织部组织科(一办220 联系电话8765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