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生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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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新生党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4月23日

新生党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证新生党员质量,建设充满生机活力的大学生党员队伍,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新生党员的资格审查

有新生党员的基层党组织(以下称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对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进行登记和审查。

(一)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发展党员程序、条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重点审查新生党员是否在学习、工作单位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是否经过政治审查、群众座谈和团组织推优,是否参加党课培训且合格结业,入党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发展或转正是否进行了公示,等等。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

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等是否前后矛盾、是否真实,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学籍档案信息与入党材料中本人简历等信息是否一致。

3.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主要审查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组织推荐意见、政审材料、党课培训情况、群众座谈记录、自传、入党志愿书、正式党员的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等是否齐全。

4.转入手续是否规范

审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是否规范、开具组织介绍信的党组织是否符合要求、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超出有效期限。

(二)审查步骤

1.收取相关材料

新生报到后,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做好新生党员的组织档案材料及组织关系介绍信收取、保管工作。新生党员只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相关组织档案材料的,可以先接收登记,通知其原所在党组织,及时将党员材料转递;只携带组织档案材料,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暂时不予登记,督促其尽快到原所在党组织转出;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要在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原发展单位及其上级党组织取得联系,并请他们说明情况或补充相应材料。

2.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

对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内容逐一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应督促其尽快重新办理。

3.党员资格审查

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党员资格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经与其原发展单位及上级单位充分沟通,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1)入党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或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

(2)在学校上学却由家庭所在地或其他党组织异地发展入党。

(3)新生党员入校后隐瞒其预备党员身份,预备期满时回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再作为正式党员转进。

(4)没有《入党志愿书》、党课培训证明、政治审查材料、群众座谈、团组织推优、公示情况等情况。

(5)组织档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如《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或由他人代写、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委未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没有支部大会决议,党委就直接审批同意等等。

(6)不能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个人组织档案材料,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信息与组织档案材料党员信息不一致。

(7)其它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

4.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审查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撰写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填写《新生党员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入手续。

5.问题处理

基层党组织在对新生党员的综合档案材料进行查阅、谈话了解、电询函询等基础上,将初步认定为不具备党员资格的有关情况及其个人组织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复核后,召开委员会会议做出处理决议。

对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其入党志愿书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寄回原所在党组织,其他材料交由基层党组织保管。不予承认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基层党组织要指派有关人员做好解释、教育和帮助工作,只要经过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了政治素质,迫切要求入党,具备了党员条件的,还可以重新加入党组织。

对拒不转入组织关系的,不认可其党员资格,在校期间填写的各类表格中不能填写“党员”身份。

二、新生党员的管理

1.编入党支部

新生党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编入党支部,确保他们都能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党小组学习、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开展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组织观念。

2.党课专题培训

基层党组织要对新生党员进行党课专题培训,系统地讲授党的基本理论知识,重点围绕新生党员的理想信念、党员意识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考试不合格者,是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应讨论延长其预备期;是正式党员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补考后仍未通过者,将视为不合格党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问题处理

基层党组织要为每个新生预备党员指派两名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及时了解他们入校后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计划,帮助其全面发展和尽快成长。预备党员从原发展单位转出时预备期已满的,原则上须退回原发展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后再接转组织关系;新生预备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未提供预备期考察材料的,基层党组织要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要求原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以保证培养考察工作的连续性;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如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其预备期,超过6个月无故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为保持高中生与本科生、本科生与研究生之间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提高新生党员的素质,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在认真做好新生党员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审查、身份认定和接续培养工作。党委组织部要总体把握政策和情况,加强对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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