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以及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近年来,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为党组织输送了一大批优秀分子,为党的肌体注入了新鲜血液。广大党员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典型事迹,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但是,随着我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党员数量和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更为艰巨,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没有解决好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新党员的质量不高;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力度不够,教职工尤其是青年教师入党积极性不高;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不能适应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口袋”党员增多;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等等。这些问题影响着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二)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实现建成高水平财经大学的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三)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教学科研、管理、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党员具体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健全各级党校培训机制,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从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要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五)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
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坚持公示制度,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个表决。
三、严格发展程序,严明工作纪律
(六)严格发展程序
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明确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入党申请人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考察,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召开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后,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为其指定两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培养联系人和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定期填写培养考察意见。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学院党总支(党委)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没有经过集体研究、没有指定培养联系人、没有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或培养考察情况不全不实、没有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的人员一律不认定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党课培训合格结业后,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意见;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并形成政治审查综合报告;基层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材料、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其综合情况进行公示。对没有召开群众座谈、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没有通过政治审查,没有进行公示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接收预备党员时,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集体讨论,逐个表决,赞成人数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际到会人数的半数时,才能做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未超过本支部实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或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无法到会的,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支部大会后,上级党组织要指派两名同志与其谈话。所在支部要及时将大会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基层党组织要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及时把他们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要继续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定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基层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的综合情况进行公示,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学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按照党委授权由基层党组织进行审批;教职工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由党委组织部报校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时,在发展或转正公示后,所在支部一般要在15天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党总支在一个月内做出审批,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在三个月内进行批复,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严明工作纪律
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四、突出发展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八)重视在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
认真做好在教职工尤其是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力度,对高学历、高职称、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青年骨干教师要重点培养。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在政治上进行传、帮、带,引导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党员专家教授要用自身的影响力和实际行动来影响带动他们,在做好教学、科研引路人的同时,做好育人工作,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九)在学生中发展党员,重点考察学生的政治素质
要按照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党员。继续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做到从思想上入党。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明确培养联系人职责,提高培养考察实效。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及临毕业前突击发展现象。
五、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
(十)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
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我校党员数量的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未来10年,我校党员数量年均净增率要控制在1.5%左右。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十一)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
党委组织部要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综合平衡、分类指导,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论证、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程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发展党员的规划和计划,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作必要调整。防止和克服凭感觉制定计划或执行计划时简单地分指标、卡比例。
(十二)抓好工作指导检查
基层党组织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发展程序的履行情况、入党材料的真实完备和规范情况、组织生活的开展记录情况以及严明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六、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十三)从严管理党员
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制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实施方案,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行党员“七权七责”,落实党员基本权利,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的方式方法,抓好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党日活动,建立健全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效果。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加强对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出国(境)人员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按照《新生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新生党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按照《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
(十四)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严把“入口”,疏通“出口”,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十五)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充分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设立党内帮扶资金等措施,帮助支持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加大优秀共产党员宣传表彰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六)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的工作体系
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服务师生员工、做师生员工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师生员工制度,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注重维护他们的权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十七)加强党内统计工作
要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利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党员管理工作。各建库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对数据库进行规范维护,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党内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党内统计的服务预测功能,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为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提供详实的资料和素材,不断提高我校党员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八)落实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具体指导,建立党建工作考评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充实工作力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基层党组织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十九)完善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特邀党建组织员的作用,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同级财政安排预算、党费适当补助等方式,保障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