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印发《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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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促进党内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指导意见》(冀办发[2014]21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通过坚持、加强、创新“三会一课”和为民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立足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部署谋划活动主题,紧密联系我校中心工作和各单位工作实际确定活动内容,紧密结合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推进活动,使活动开展始终与上级部署一致、与工作大局合拍。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党内生活中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将活动开展与严格执行党内各项制度、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结合起来,力求使“党员活动日”活动成为党员锤炼党性、改进作风、自我净化的重要途径。

(三)力求突出特点。区别学校不同部门和教职工、学生的不同情况,在坚持“党员活动日”活动全覆盖、增活力、有实效、受欢迎的同时,着力体现鲜明特色。

(四)积极探索创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党员需求,努力探索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党员更加喜闻乐见的活动模式。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党员活动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每月上旬适当调整。

(二)活动对象。除按规定可以不参加组织生活以外,所有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日”活动。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视情况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

(三)活动内容。“党员活动日”活动应紧紧围绕“议政议事、推进工作、组织生活、学习教育、为民服务”主题确定相应的活动内容。议政议事,围绕贯彻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党支部落实措施,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推进工作,应立足于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支委会和党小组作用。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明确落实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一般每两月开展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组织生活,应立足于解决党员思想和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开展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个季度或每半年开展一次;学习教育,应立足于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开展学党章、学方针政策、学理论知识以及形式任务教育、警示教育等。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为民服务,应立足于强化党员服务宗旨意识,组织党员认真开展认责承若、亮牌示范、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一般每月开展一次。

(四)活动形式。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活动形式力求多样化。可以采取学习培训、政策宣传、民主议事、阳光恳谈、调查研究、主题参观、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献计献策、党群联欢等多种形式,切实提升活动的吸引力,不断提高活动实效。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明确领导责任。“党员活动日”工作由学校党委负总责,各处级单位党组织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级单位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书记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带头参加,充分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

(二)细化活动方案。各处级单位党组织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我校中心工作和本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半年活动计划,明确活动重点和内容。每年1月初和6月底,向校党委组织部分别提交上半年和下半年活动计划。各基层党支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季度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研究谋划下次活动方案。

(三)强化激励约束。将“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重要依据。各基层党支部要作好“党员活动日”活动记录,将每次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以及时间、地点和党员出勤等情况全面、详细计入《党支部活动手册》。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处级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活动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活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处级单位党组织向校党委组织部分别报告上半年、全年活动开展情况。校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对群众反映不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的重要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处级单位党组织要注重利用板报、橱窗、公告栏、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公示“党员活动日”情况,确保阶段工作有高潮、特色工作有新意、全年报道不断线,及时让广大师生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六)提供物质保障。各处级单位党组织应为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确保“党员活动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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