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科级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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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我校科级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不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并为科级干部的晋升、调整、奖惩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德才兼备原则;

(四)注重实绩原则;

(五)群众公认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科级干部。

三、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进行。

四、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对科级干部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主要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工作总结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对科级干部进行的全面、系统的考核,主要包括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在本单位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五个环节。

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包括群众测评和处级单位领导测评两个环节,群众测评占60%,处级单位领导测评占40%。

五、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标准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能”主要包括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考核标准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业务技能熟练,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理论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勤”主要包括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考核标准为:组织纪律观念较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勤奋工作,能够搞好团结协作,服从上级领导,配合、协助本单位其他同志完成工作任务。

“绩”主要包括工作创新和工作成果。考核标准为: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中无差错、无失误,高质量、高效率;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及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考核标准为:积极参加廉政教育活动,工作中依法依规办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

六、考核等次

科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与本单位参加人事处组织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并控制在15%以内。

1.优秀等次。履行了科级干部岗位职责,并且民主测评优秀率和称职率之和达90%(含)以上,不称职率不超过5%。

2.称职等次。履行了科级干部岗位职责,民主测评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达60%(含)以上,并且不称职率低于30%。

3.基本称职等次。履行了科级干部岗位职责,民主测评基本称职率与不称职率之和达40%(含)以上,并且不称职率低于30%。

4.不称职等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称职等次:

(1)未履行科级干部岗位职责;

(2)不称职率达30%(含)以上;

(3)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4)因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5)旷职超过3天;

(6)有其他不称职行为。

七、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1.党委组织部布置考核工作。

2.各处级单位制定考核方案。

3.科级干部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表。报告要经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签。

(二)民主测评

各处级单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科级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级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一)和《河北经贸大学科级干部岗位职责》(见附件二),全体教职工和处级单位领导分别对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确定等次

1.处级单位党政班子根据群众测评和处级领导测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同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

2.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审批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干部晋升、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科级干部,党委组织部进行通报表彰。

(二)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科级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三)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科级干部,由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戒勉谈话,限期一年内改进。

(四)对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科级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职务调整、免职、降职等处理。

(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将近三年的考核结果纳入考察推荐指标体系。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挂职锻炼、借调到上级机关、派出学习培训半年以上的科级干部,由挂职、借调和培训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对其进行考核。

(二)因病休息半年以上,因私出国(境)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科级干部不参加考核。

(三)因公出国(境),批准期内达半年以上的科级干部,提交书面述职材料参加考核。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束的科级干部,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行考核。

(五)学校允许的“双肩挑”科级干部同时参加人事处组织的专业技术聘期考核。

十、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各处级单位具体实施。

十一、附则

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处级单位应对聘期已满的科级干部及时进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具体事项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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